交通事故先
赔偿还是伤者先出院
一般情况下等伤者出院后结案分清责任再理赔。但由于肇事者或
家属积极赔偿,有助于得到
被害人亲属谅解,对从轻或减轻
刑事责任具有帮助作用。故可结案前适当交付部分,剩余部分在结案后一并付清。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