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是收获的季节,喜悦的季节。
然而在这个十月末,似乎如黑色阴影笼罩,接连有著名主持人李咏、文学作者金庸等名人的逝去,让很多人产生莫名的伤感。
作为法律从业者,在明
律师对这些人的离去也如大家一样深感惋惜。
但是悲痛之余,斯人已去而我们仍将前行,仍需要努力展现出一个法律人的理性与专业素养。
所以,今天在明律师将谈谈在
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被
拆迁人去世以及征收补偿
继承的相关
法律知识。
被拆迁
人死亡该怎么分配遗产?
两年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开庭就审理了一起因
拆迁引发的
纠纷:大桥社区的王老先生在生前立下
遗嘱,对房屋做出了分配,但在世时,该房恰赶上拆迁,其在已经签署了
拆迁协议但未领取
拆迁补偿款的时候不幸去世,王老先生的几位子女对数百万元拆迁补偿款是否算遗产以及该如何分配有了争议。
这里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王老先生作为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去世,拆迁款还有没有,如果有该怎么分配?
我国《
民法典》规定,遗产范围限定在
被继承人去世时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因此,因房屋拆迁所得到利益如果没有实际进行确定、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则拆迁权益无法作为
遗产继承。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未签订
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
应当首先对被
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
产权人或
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