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诈骗罪立案之前把赃款退回去,是不能直接让案子撤销的。
因为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来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到底要不要撤案,可不能由被害人来决定。
这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这里面说,要是有以下这些情形,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要是已经在追究了,就得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具体包括:(一)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都不算是犯罪的;(二)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三)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按照刑法规定只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是没告诉或者已经撤回告诉了;(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六)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而仅仅只是退赃这一个行为,可不符合上面所说的撤案情形。
除非是在退赃之后,综合考虑整个案子的各种情况,经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认定,犯罪情节确实显著轻微等符合撤案的条件了,才有可能把案子撤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