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取保,将出具
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送达给看守所时,看守所将放人。
检察院办理
取保候审的流程: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近亲属、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检察院予以审查。
3.审查后,认为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
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交纳
保证金。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