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由男方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批准后与民政局协商情况下,可以办理
结婚登记;
2、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
结婚的(男妇双方或一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
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
离婚证件。
(2)婚姻
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
结婚证》;以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
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