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孙女可以
代位继承养祖母的遗产。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三、四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
继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三、四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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