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
诉讼。公司利益受损时,
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应当以股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
监事,或者
董事会、执行
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
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
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