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劳动
仲裁工作时间可以用以下材料证明:
工资条、考勤记录、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的
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工作聊天记录或者其它材料等。劳动时间的证明责任由
劳动者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