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
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
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
证据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
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