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
证据,如夫妻
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 2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
赡养 义务.虐待、遗弃等。
(2)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
工资、奖 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 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
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
损害赔偿的证据等。以上是关于
离婚诉讼举证责任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举不出证据或
证据不足等,要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