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
仲裁申请书,并按照
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2、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
举证责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