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婚
彩礼算
婚前财产,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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