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
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
经济损失的,对
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
赔偿经济损失。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
行为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