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
一审案件,一般情况下
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总共最长不超过十五个月;适用
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二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经过延长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
民法院对
公开审理或者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
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
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