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不让探视孩子为由不支付
抚养费。
探视权和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
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
民法院
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
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一、
离婚后对方不去探视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肯给探视,可以向人民法院反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
强制执行。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是否能够强制执行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让不直接抚养方看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根据生效的离婚判决请求法院对探视权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即不能强迫子女跟探视权人见面。
三、民法典如何处理不让探视孩子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当事人可以提起
诉讼并
申请强制执行。
行使探望权和什么时候行使探望权,是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协议决定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存在争议,不能达成共同协议那就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和孩子生活的那一方违反规定拒绝帮助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来对孩子进行探望,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