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人
财产保全错误,造成
被申请人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
赔偿的责任,一般以申请人提供的
担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哪些特征
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如下: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产生
纠纷的双方
当事人,也包括对相应
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
2、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
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这是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相应的损失;
而案件尚未受理,是非也难以断定,一旦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则相应的损失必须由申请人承担,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对人民法院作出相应裁定的时间要求较严格。
5、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为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
立案什么时候冻结账户
1、法院在起诉前、起诉后
传票送达前,传票送达后、判决后等任何时候,都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