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
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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