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受
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
暴力行为;
(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
证据、街道办事处或
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
报警记录或
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四)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
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
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五)有家人、邻居等目击
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
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
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六)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一、
家暴的证据应如何收集?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
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
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
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
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三)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四)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
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二、
夫妻离婚家暴怎样证明
夫妻离婚家暴证明方式如下:
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可能会被其他人目睹;
2、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报警,警方会有报警记录;
3、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可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4、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投诉过
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妇联同志曾处理过此事,并要求对方进行调解,那么妇联机构有原始工作记录;
5、如果这个问题已经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反映,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
书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