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之前把强奸犯杀了不算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强奸之前”即表明不法侵害还没有发生,在不法侵害开始时间之前进行的
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即事前防卫(事前加害),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
犯罪行为。
正当防卫的
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
需要为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
需要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
需要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
需要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
需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