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征收人对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涉外合同的
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
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技术
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
受让人实施
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
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
买卖合同纠纷村民或者第二百七十条合同形式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第三百三十条定义及合同形式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确需修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行为的要求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当事人互负到期
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
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法律、法规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第一百九十四条赠与财产的返还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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