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企业
工伤职工可以预先申报解决
工伤待遇享受。
根据国家《
劳动合同法》和《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企业破产的,在
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
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假如属于依照规定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支付全部费用。
一、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
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一次性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一次性待遇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
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
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十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