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
律师遗嘱见证
1、
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
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专业律师进行律师见证。(可到所可上门)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并
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1)
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
产权凭证的财产的
产权证明;
(3)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遗嘱见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
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无
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
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
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
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
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
遗嘱见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
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②立遗嘱人处分的
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③遗嘱的草稿等。
(4)见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