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需要具体分析。
1、如果是本人
主要责任而发生的车祸,则不可以认定为
工伤。
2、如果不是本人主要责任而发生的车祸,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虽然
行为人不是在正常的
上班时间和
工作地点遭受到的伤害,但是聚餐是公司举办的,就可以认为是公司工作的延伸,且发生的车祸不是由于员工的过错造成的,就可以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的“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这一条来认定其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