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单位分以下情形
赔偿:
1、十级伤残属于
工伤,单位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费。
单位支付以下
工伤赔偿项目:
停工留薪期内
工资福利按负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十级伤残属于工伤但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还需要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医疗费和康复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3、十级伤残属于单位
侵权造成的。
单位支付以下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其他。
4、十级伤残属于单位侵权造成的工伤。
单位同时支付工伤赔偿项目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但住院费、医药费等可以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劳动者不得就该部分费用再次要求
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
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
近亲属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