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可以
改名字吗成年人是可以改名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
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
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申请修
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
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或
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
民法典》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
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
败诉的后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
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
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
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
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二、改名所需要的材料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
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
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
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
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
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