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出庭
传票不去 有三种后果:1
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
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
强制措施。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 经两次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 才可以适用拘传。在程序上 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 也就是说 在采取拘传之前 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
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 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才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 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所以 若你是被告 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 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 法院就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制你到庭。2按
撤诉处理撤诉针对的是提
起诉讼的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按撤诉处理。即你因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诉 法院发传票给你让你出庭 但是你既没有正当理由 又拒绝出庭 则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3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
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 那么结果久可想而知。对于传票 不存在收不到 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 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 一定期限后 就视为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