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面临
拆迁时,企业与
房屋征收部门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
(1)
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就是被
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
合伙企业,被拆迁人应当为合伙企业。需要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
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完全彻底改制的企业,应由改制企业的
董事会形成决议,并委托具有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有效的民事代表权,签订本企业的房屋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5)对改制不彻底或是未能完全改制的企业,应由主管部门协调,并设立处置国有资产的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本企业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对主管部门已公告宣布被拆迁企业停业
清算解散的,应由主管部门设立的清算小组负责人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企业拆迁应补偿的项目
(1)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
企业的经营场地通过租赁得来,
租赁合同一般是1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金一般会比较低,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
(2)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根据
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
(3)地上物的损失。
地上物包括房屋、临时建筑、树木花草、道路、机器设备等。可搬迁的,折价补偿,不可搬迁的,应全部补偿。损失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参与。
(4)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所需的人力物力协商确定。
(5)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
劳动合同,结果
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无形资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