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公司进行
清算时,不依照本
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
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
虚假记载或者在未
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
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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