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解除的方式,第一个就是根据双方的意愿来
解除合同,委托人在出现
不可抗力、
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也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
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
赔偿损失。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以双方
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前提的,这种信任若发生动摇,委托合同也随之丧失了
存续的根基。
第二,委托人或者
受托人死亡、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
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合同的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
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