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办理离婚程序一览婚姻中的双方,在
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
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
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
判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
起诉状;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
诉讼请求(
离婚、子女抚育、
财产分割、
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
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3、准备相关
证据材料,如
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
一式两份、证据材料
复印件及相应的
诉讼费用到法院
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
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
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
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