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如何
抵押 在建工程的抵押流程如下: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
抵押人、
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
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
8.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9.房产测绘部门出具预测绘成果书;
10.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
预告登记吗
在建工程抵押不需要预告登记的,可以依据
当事人的意愿决定。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
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
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
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是否办理预告登记不影响在建工程抵押的
法律效力。
三、在建工程抵押注意事项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
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
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在建工程
抵押登记必须现场察勘,并作好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