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和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
强奸罪。和14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不构成
犯罪;不是自愿的,构成强奸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扩展资料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
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
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