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
债务问题的办法有,按约定全部清偿债务;为债务提供相应的
担保;经
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向债权人申请延期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第三人为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
期限届满前向
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