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人办理取保候审;‘否则即使申请了也不会批准。
2.《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公安机关规定的可
取保候审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对
(4)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证据不符合
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
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
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
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
累犯、
犯罪集团的
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
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