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
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
保证权利
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
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
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
履行义务的人称
被执行人。
2双方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第
一审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
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
赔偿金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的
刑事责任。
5、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
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