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不出庭。
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案件时,对于
被害人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愿意出庭向被告人发问、陈述作证和发言辩论的,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庭对于被害人不愿出庭的,可不通知其到庭。被害人是否愿意出庭行使
诉讼权利和履行作证义务,人
民法院应在开庭前征求被害人的意见,并将被害人的意见告知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