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
离婚需要写
离婚起诉书,说明
起诉离婚理由、
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另外还需要准备
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
证据、财
产证据、有利于子女
抚养的证据等。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需要向法庭提交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只有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
赔偿,但这一切的关键都在于提供的证据。
三、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去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之后,
法院开庭审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那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不会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