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中国没有引渡条约。引渡条约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
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
处罚的行为。双方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一方可以通过外交部门协商,要求其提供司法协助,或者让犯罪分子回国
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
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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