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租赁活动时,
出租人和
承租人要签订
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
要约定租赁的期限,但
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而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前终止。
一、
合同到期,租客死活不肯搬走怎么办
房屋租赁到期的法律后果是:
1、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
期限届满,租赁
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
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2、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双方的租赁关系解除后,承租人仍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构成违约,应承担
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
二、租赁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租赁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
(一)租赁
合同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
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
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
(二)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
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
(三)租赁物灭失、毁损。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
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2.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一方的事由而灭失、毁损的,虽然承租人对此毁损、灭失应负
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此时合同如因无法实现目的而消灭,也属必然,只不过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于出租人一方,承租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
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害。3.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应对承租人负债务不履行责任,并应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三、出
租房合同签好没有续约,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双方没有再
签订合同,但实际上一方交租金,另一方提供住房,双方形成无固定终止期限的租赁合同,双方在租赁期,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合同,但应当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
续签意味着
合同解除。如果
承租方继续交房租,出租人接受的,视为继续履行,但是是无
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所以建议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证件并一式三份予以留存。
保证双方的利益,以免在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