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0万元的,为
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
诈骗犯罪中
情节严重的
主犯;
(二)惯犯或者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
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
犯罪被
判刑或因诈骗被
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
财产刑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