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申请交通
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内。如果
当事人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上述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上述期限从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