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可以不写借款原因,因为借款原因并不是借条的必备内容。
借条是表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
借款人书写并签章,具体书写格式为:
1、标题写“借条”,居中。
2、写明借款人、
出借人的姓名,姓名要与
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对应。
3、写明借款原因。
4、写明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
借款期限。
5、写明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还要写明币种。
6、写明利息,应写清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明确最终应支付的
借款利息总额,还应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
逾期利率。
7、写明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
付款方式。
8、写明
违约责任。
9、还要有借款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尾部注明日期,要大写。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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