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劳动
仲裁要出席见面,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
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
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
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