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遗产继承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4种方法:1、
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
立遗嘱,指定
继承人继承遗产;2、遗赠。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把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
扶养协议;4、
法定继承。以上3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来确定的
遗产分配顺序。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