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暴力取证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司法工作人员使用
暴力逼取
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
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
根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
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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