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妻子擅自将房屋卖了,若是在法定期限内,夫妻另一方予以追认的,则认定该行为有效力。若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表示,或直作出拒绝追认的表示,则该行为无效,另一方可主张返还房屋,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
对价并已办理
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只能在
离婚时,向其配偶主张
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
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