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惩罚有:致使
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该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
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
违法采取诉讼
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