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向
医保科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
工伤认定申请表》。
2.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3.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
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
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
行政复议: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7、
行政诉讼: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