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
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或由
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
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
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
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等。
2、文章内容涉及到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被告就法律规定的
免责事由承担
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语言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