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担保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共同担保。一般担保是指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
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保
证人才能开始承担
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直接约定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担保。对于担保,只有
债权人起诉或
申请仲裁,债务人
申请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担保人才能承担担保责任。对于共同担保,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而不必经过事先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保证人
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